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深入落实第二次全国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吉林省委贯彻<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
1. 加强学校统战工作,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是统一战线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高校是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传统领域,是统一战线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源头和重要基地。高校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智慧和力量,对于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2.加强学校统战工作,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然要求。意识形态安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思想基础,高校是各种思潮和思想观点的交汇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高校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比较活跃,对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具有重要影响。做好学校统战工作,引导党外人士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既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又有利于在引领社会舆论中发挥正能量,事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党的执政安全。
3. 加强学校统战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条例》的内在要求。高校历来是统战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开展统战工作的一个缩影,是展示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一个窗口。《条例》作为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推进统一战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为全面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建设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制保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学校民主党派成员多、党派基层组织多、党外知识分子层次高、社会影响力大,是学校发展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做好统战工作,把党外人士参与学校改革、共谋学校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增强党外人士责任感使命感,激发他们的创新创造活力,为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
二、加强新形势下学校统战工作的总体要求
4.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工作方针,以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为主线,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重点,创新思路举措,完善机制载体,改进方式方法,配强工作力量,努力推动学校统战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5.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人士,港澳同胞及在我校就读的港澳学生, 台湾同胞及其亲属 (包括在大陆定居的台胞和就读的台湾学生), 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三、加强新形势下学校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
6.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社会服务,积极帮助和引导学校党外知识分子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结合学校党外知识分子的特点,创新方式方法,坚持引导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促进党外知识分子对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的思想认同。关注和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政治状况,及时了解和反映党外人士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
7.着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按照《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2]41号)和《吉林大学干部教师挂职锻炼工作办法》(校党发[2015]39号)要求,抓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强化教育培养,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统筹推进党外干部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搭建校内外挂职锻炼和实践锻炼平台,重点推进各民主党派各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实职或挂职安排工作。基层单位行政领导班子中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可以担任单位行政正职。工会、妇委会等有关团体要在班子中配备兼职或挂职党外干部,其他监察、审计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在班子中积极选配党外专兼职干部。重点培养各级民主党派负责人为主的代表人士队伍、以无党派代表人士为主的各级知联会会员队伍、党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队伍、中层以上党外干部队伍、党外人才后备队伍等5支特色鲜明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积极培养一批旗帜性党外代表人士。把党外代表人士及后备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和干部队伍总体规划,党外后备干部比例不低于学校后备干部总数的10%。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等组织中保持适当数量的党外人士,聘请党外人士担任学校特邀监察员、教学特邀督导员等。校党委统战部负责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考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立校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做好党外干部的教育培养、组织考查等工作。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征求统战部的意见。
8.着力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充分关心照顾,努力把党外知识分子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党委统战部要充分发挥反映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的职能,密切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支持党外知识分子在建言献策、服务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党外知识分子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发挥学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作用,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9.着力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筑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支持民主党派从整体上把握组织发展态势,协助做好发展对象加入前的学习教育和加入后的培训管理。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基层组织负责人的物色、培养、举荐、考核等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后备队伍建设工作,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解决办公场所、活动经费等实际困难,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提供工作补贴,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发挥党委统战部在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发展无党派代表人士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应事先征求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10.着力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建立民族团结教育的常态化机制,密切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引导各族师生不断强化“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尊重少数民族师生的风俗习惯,促进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指导少数民族联谊会开展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委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抵御利用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的能力,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检查。党委统战部负责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校园发展信徒、开展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及周边非法宗教聚会点和宗教组织,坚决阻断利用宗教对学校渗透和校园传教的渠道,做好信教师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11.着力做好留学人员工作。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发挥学校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留学人员继承和发扬留学报国的光荣传统,筑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留学人员提高学用结合能力,使其更好地发挥所学所长。加强与海外校友的联系和交往,鼓励更多的海外校友以多种形式为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学校发展服务。
12.着力加强港澳台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关心归侨、侨眷的工作、生活,发挥学校归国华侨联合会在服务学校发展、弘扬中华文化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学校台胞台属联谊会联系台湾同胞密切的优势,以文化渊源和民族利益为基础,以乡情、乡谊和合作交流为媒介,加强与台湾亲友及台湾友好社团和人士的广泛联系。做好在校学习的港澳台侨学生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华文化、中国国情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积极开展同港澳台侨的交流活动,加强与港澳台侨专业人士和青少年群体的联系,增进他们对祖国和民族的认同。加强对赴港澳台海外的交换生、访问学者的思想教育和管理,防范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拉拢和利用。
13.着力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发挥学校统战理论研究会作用,加强统战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工作,把统一战线理论、法规、政策纳入学校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条例》融入学校党校培训内容和思政课教材,将统战知识纳入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内容。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重点宣传党外人士的专业成就、典型事迹、社会贡献和参政议政成果,及时准确地反映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
四、建立健全学校统战工作制度体系
14.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按照《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09]47号)要求,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联谊交友意识,按照主要领导抓关键、分管领导抓重点、班子成员人人有朋友的原则,学校党委常委每人联系交友3—4人,各基层党委书记每人联系交友1—2人,基层党员班子成员交友1人,每学期至少要与党外朋友联系2次以上,学校党政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与党外朋友举行1次交友座谈会,与党外代表人士增进友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统战部做好联谊交友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统战干部要与党外人士加强日常联络,经常谈心交心。
15.健全党外代表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制度。按照《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4]4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不断畅通民主渠道,为扩大学校党外代表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和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创造条件。
16.建立健全支持党外人士发挥作用制度。支持和引导党外人士立足本职岗位,做好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建立党外人士参与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协商制度,支持党外人士就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正面发声。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参加统战系统的重要会议、活动和学习培训。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负责人、重点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应给予财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将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突出成果纳入工作业绩评价体系。
五、加强对学校统战工作的领导
17.建立健全学校大统战工作格局。学校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调查研究、注重协调指导、加强督促检查统一战线工作,协助校党委完善学校统战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学校统战工作制度落实,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抓好督促检查,形成统战工作合力。
18. 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认真履行统战工作的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要把统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作为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统战工作,亲自推动解决重要问题,亲自参加重要活动,亲自联系重要党外人士。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政策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在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中的作用,按照《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统战工作的意见》(校党发[2009]46号)要求,加强对基层统战工作的领导,把统战工作作为基层党委书记年度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
19.加强学校统战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要求配备统战部领导班子,在任免统战部长前征求上级统战部门的意见。加强对统战专职干部的理论政策培训,提升统战工作专业化水平。
20.积极为开展统战工作提供支持。统战工作经费应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基层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将统战工作经费列入经费预算。为学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台胞台属联谊会、归国华侨联合会、少数民族联谊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统战理论研究会等统一战线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积极为统战部门在重大节日走访和看望党外代表人士,组织党外人士开展国情考察、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