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条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的要求,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由我院出资,分别设立院长奖学金、精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资格
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无故旷课者取消奖学金申请资格;
(六)考试违纪和参评年必修课程有一科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评;
(七)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 申请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一) 院长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学术业绩与综合测评成绩相加后位于
所属年级前1%(如果年级人数不满100人,则按100人计算)。学术业绩排名采用代表作制并按得分排名,院长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术业绩占80%,第一名按得分折合为满分80分,其他人员按比例进行相应换算记分。综合测评成绩占20%。综合测评成绩以学生参加学院教学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活动的参与度进行计分(具体得分参见附件1)。同一学年内,与学业奖学金、学术业绩奖学金可重复获得。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时首次通过执业医师考试且成绩位于所属年级前1%,研二阶段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的三次考试(9月份选拔考核、12月份年度考核、5或6月份年度水平测试)成绩占80%,第一名按得分折合为满分80分,其他人员按比例进行相应换算记分。出科考试和月考等考试成绩相加后占10%,综合测评成绩占10%,以学生参加学院教学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活动的参与度进行计分(具体得分参见附件1),三项成绩相加后位于所属年级前1%。研三阶段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的三次考试(9月份选拔考核、12月份国家业务水平测试、5月份结业考试)成绩占80%,第一名按得分折合为满分80分,其他人员按比例进行相应换算记分。出科考试和月考等考试成绩相加后占10%,综合测评成绩占10%,以学生参加学院教学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活动的参与度进行计分(具体得分参见附件1),三项成绩相加后位于所属年级前1%。同一年内,与学业奖学金、学术业绩奖学金可重复获得。
(二)精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学术业绩与综合测评成绩相加后位于所属年级前5%(含5%)的学生。评定过程中,学术业绩占80%,第一名按得分折合为满分80分,其他人员按比例进行相应换算记分。综合测评成绩占20%。学术业绩排名采用代表作制并按得分排名,综合测评成绩以学生参加学院教学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活动的参与度进行计分(具体得分参见附件1)。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时首次通过执业医师考试且成绩位于所属年级前5%(含5%)的学生。第一名按得分折合为满分80分,其他人员按比例进行相应换算记分。研二阶段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的三次考试(9月份选拔考核、12月份年度考核、5或6月份年度水平测试)成绩占80%,第一名按得分折合为满分80分,其他人员按比例进行相应换算记分。出科考试和月考等考试成绩相加后占10%,综合测评成绩占10%,以学生参加学院教学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活动的参与度进行计分(具体得分参见附件1),三项成绩相加后位于所属年级前5%。研三阶段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的三次考试(9月份选拔考核、12月份国家业务水平测试、5月份结业考试)成绩占80%,第一名按得分折合为满分80分,其他人员按比例进行相应换算记分。出科考试和月考等考试成绩相加后占10%,综合测评成绩占10%,以学生参加学院教学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活动的参与度进行计分(具体得分参见附件1),三项成绩相加后位于所属年级前5%。同一年内,与院长奖学金不可重复获得,与学业奖学金、学术业绩奖学金可重复获得。
(三)单项奖学金
首次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排名位于所属年级前三名的学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考试成绩排名位于所属年级前三名的学生,参加我院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活动和竞赛排名总得分位于前三名的学生(具体得分参见附件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
第六条 各项奖学金设立奖励名额及奖金标准
(一)院长奖学金:每个年级院长奖学金为综合排名前1%人员,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二)精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单项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一年级阶段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前三名的学生,研二和研三阶段按照上述考试成绩进行排名,要求位于所属年级前三名。学习成绩排名由高至低奖励标准依次为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
2.精锐奖学金:参加我院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活动和竞赛排名总得分位于前三名的学生,排名由高至低奖励标准依次为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3.科研奖学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业绩成果,奖励5000元。
第七条 荣获院长奖学金待遇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曾获得过院长奖学金1次及以上,留院时可保送至预留院(免留院考试的笔试和面试)。
(二)研究生期间,同等条件下,国内、国际交流机会优先,学院承担一次性往返路费;如获得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机会,可给予生活补助人民币3000元/月。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与教学部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由教学部负责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核算,报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的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将审核通过后的《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通过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等手段骗取奖学金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并视情节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参评时间内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 要求所有学术业绩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且所有获得奖学金的成果只能参与一次评定,不可重复参与不同年度的奖学金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学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学部(研究生)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