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根据病情决定参加人的范围,可以由本科室、有关科室、院内或校内进行病例讨论。
二、多科室病例讨论,会前通知有关人员,约定时间、地点,按时参加,由主治医师准备病历和有关材料。
三、由科主任或医务部派人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历,上级医师补充发言,明确讨论要解决的问题。
四、经治医师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做好每位专家的讨论记录,主持者根据讨论的意见,对于诊断、治疗方针和必要的检查,作概括总结,主治医师将讨论内容精炼,准确地记录病程记录中。
五、各级医师认真执行会诊意见。
六、病情追踪记录,指对病情处于治愈、好转、危重或死亡阶段时对病例讨论总结意见的补充或反馈。应由经管患者的主治医师或教授负责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