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吉卫发〔2010〕22号
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吉林大学医务处,相关医疗机构:
今年,卫生部在全国12个省(直辖市)的部分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我省作为全国12个试点省份之一,选定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作为国家级临床路径试点医院。为了及早规范我省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减少平均住院日,降低医疗成本,保障医疗安全,省卫生厅决定借助卫生部在我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这一难得的机遇,在卫生部试点医院的基础上,扩大试点面和试点项目,确定省级试点医院和市、州级试点医院,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试点网络,为今后全面铺开奠定基础。现将《吉林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鼓励非试点医院积极申请参与试点工作。请各试点市、州卫生局于2010年3月1日之前将本辖区市、州级试点医院名单及开展临床路径试点专业报厅医政处。
附件:
1、吉林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2、吉林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吉林省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附件1:
吉林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保障我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基础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全省40余家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对已颁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三、组织管理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由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确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确定试点医院和试点病种,并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吉林省卫生厅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
吉林省卫生厅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制订各试点病种临床路径,对各试点医院工作进行专业指导,收集、分析试点医院试点工作相关信息,制订综合监测和试点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吉林省卫生厅成立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具体名单后发。
各市、州卫生局要成立本辖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负责组织本辖区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向省卫生厅医政处报告本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各试点医院应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药学管理、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本院具体试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试点工作机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卫生部下发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目录(见附件3)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相关试点病种临床路径,组织对相关试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并监督各试点科室开展工作,组织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定期向辖区卫生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各试点医院试点科室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临床药学人员和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任成员。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的实施和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参与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估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四、试点医院及试点专业
(一)卫生部试点医院及试点专业。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血液内科、普通外科;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普通外科、骨科;
吉林省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眼科。
(二)省卫生厅试点医院及试点专业。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试点专业为呼吸内科、妇科;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试点专业为皮肤科、消化内科;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试点专业为消化内科、神经外科;
吉林省肿瘤医院:试点专业为肿瘤科;
一 汽 总 医 院:试点专业为妇科、内分泌科;
吉林油田总医院:试点专业为呼吸内科、神经外科;
四平市中心医院:试点专业为普通外科、骨科;
敦 化 市 医 院:试点专业为普通外科、骨科;
吉林心脏病医院:试点专业为心血管内科;
吉林延安医院:试点专业为普通外科、骨科;
(三)市、州级试点医院及试点专业。
各市、州卫生局要选择辖区内3-4个医疗机构作为市、州级临床路径试点医院。
各市、州中心医院:试点专业可自行选择或为普通外科和骨科。
各市、州再选择2个(含2个)以上县(市、区)医院作为市、州级试点医院,试点专业为普通外科、骨科。
(四)试点医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试点医院应为二级以上综合或专科医院;
2、对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3、医院管理水平较高,前期有临床路径或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4、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在当地综合实力较强且具有代表性;
5、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试点专业的遴选办法和遴选原则。
1.在卫生部制定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范围内,综合医院选择至少2个专业作为试点专业,专科医院按照专科特色确定试点专业。
2.尽可能保证试点医院能够涵盖全部22专业112个病种。
3.尽可能保证试点医院的试点专业有一定样本量,具有统计学意义。
4.试点专业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试点专业科室对于开展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2)试点专业科室管理水平较高,有开展临床路径或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曾开展相关研究;
(3)试点专业科室医疗服务水平应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专科医院选择的试点专业应与本院专科特色相符;
(4)试点专业科室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其他条件。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10年2月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2月)。
1.印发试点方案。
2.省卫生厅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和培训会。
3.各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制订具体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月-2011年10月)。
1.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2.各试点医院每月组织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3.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召开本辖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交流经验。
4.省卫生厅不定期对各市、州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组织对各试点医院上报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三)实施中期评估(2010年10月-11月)。
1.各试点医院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并于2010年10月上旬将总结材料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2.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召开本辖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中期总结会,对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评估,并于2010年10月上旬将中期总结评估材料报省卫生厅。
3.省卫生厅将组织对各市、州及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试点工作评估总结(2011年11月-12月)。
2011年11月31日前,省卫生厅对各试点单位临床路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总结,组织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同时,研究部署下步临床路径管理相关工作。
六、工作评估
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待卫生部详细评估方案制定后,另行下发。具体评估时间如下:
2010年2月一3月:评估完成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初步方案、 开展预调查和预评估、确定正式评估方案)
2010年3月底:完成基线调查
2011年3月:完成试点的中期评估
2012年3月:完成试点的终末评估
2012年4月:完成评估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兼顾医疗质量管理和效率管理、促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探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辖区内试点医院开展本次试点工作。各试点医院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选择有代表性的专业和病种,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各病种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认真组织开展对相关临床科室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卫生厅和省临床路径技术审核专家委员会综合组将适时组织对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积极探索,总结提高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国内外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很少。各试点医院要在试点工作中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加强交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研究建立我省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的制度和工作长效机制积累宝贵经验。
附件2:
吉林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侯明山 吉林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郭齐祥 吉林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张 力 省监察厅驻卫生厅监察室主任
高占东 吉林大学医务处处长
成 员:李首一 吉林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高普军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
姚广川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副院长
赵国庆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副院长
李林虎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
赵长福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
张景斌 吉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
卢卫平 吉林省肿瘤医院副院长
张 颖 一汽总医院副院长
张相均 吉林油田总医院副院长
董汝臣 四平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李 伟 敦化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黄 海 吉林心脏病医院副院长
杨春峰 吉林延安医院副院长
下设办公室
主 任:郭齐祥(兼)
副主任:高占东(兼)、李首一(兼)
成 员:文日炫、王绍文、王洪亮、刘赤兵、刘天戟、卢云鹤、赵大华、高凯、韩光、戴彬、吴优、许兆辉、高成忠、程金阳、聂欣忠。
附件3
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
一、呼吸内科专业
二、消化内科专业
三、神经内科专业
四、心血管内科专业
五、血液内科专业
六、肾病学专业
七、内分泌专业
八、普通外科专业
九、神经外科专业
十、骨科专业
十一、泌尿外科专业
十二、胸外科专业
十三、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十四、妇科专业
十五、产科专业
十六、儿科专业
十七、小儿外科专业
十八、眼科专业
十九、耳鼻喉科专业
二十、口腔科专业
二十一、皮肤科专业
二十二、肿瘤科专业